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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5
- 獎助學金 -
芳獎學金
芳獎學金辦法
104年5月4日芳獎助學金審查委員會104年度第1次會議通過
- 獎助對象:家境清寒、學行優良之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諮商心理與人力發展學系諮商心理組大學生、輔導與諮商碩、博士研究生。
(一)家境清寒--係指低收入戶、身心殘障、家庭遭變故或持有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清寒証明書者。
(二)學行優良--係指:
1.學業及操行成績均80分(甲等)以上。
2.成績認定:
(1)一年級新生以第一學期成績為主。
(2)二年級以上學生,以前一學年下學期及本學年上學期成績為準。 - 獎助金額:
(一)每學期提供一位名額。
(二)每名五千元。 - 申請時間、評審及頒發
(一)每學期辦理申請一次,申請期間為上學期至11月1日止、下學期至5月1日止。
(二)繳交文件。
1.申請表一份。
2.上一學期成績單。
其為一年級新生,請附上前一學制之歷年成績單;
如為二年級以上學生,請附上一學期成績單;
3.全戶戶籍謄本。
4.其它足以證明清寒之文件 (諸如低收入戶、父或母之殘障手冊等 )。
(三)評審
1.獎學金之評審,由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諮商心理與人力發展學系諮商心理組專任教師,組成審查委員會,決議獲獎名單。
2.本獎學金之審查標準,依序以下列家庭情況考量:
(1 )父母雙亡(或單親無職業 )或家庭遇重大變故,生活無依者 。
(2 )政府有案之社會救助戶 。
(3 )一般清寒子女。
(四)錄取:名單於每學期結束前在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諮商心理與人力發展學系網站上公布,並通知受獎學生。
(五)頒發:於每學期開學第一週於公開場合頒發獎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