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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5
- 獎助學金 -
諮商心理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獎助學金
105年5月25日104學年度第8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年5月25日送教育學院備查
106年11月28日106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年5月25日送教育學院備查
106年11月28日106學年度第3次系務會議通過
- 一、依據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教育學院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 二、為鼓勵本系學行優良,協助家庭經濟困難之學生,順利完成其學業,並協助本系教學、行政或研究工作之推展,特訂定本施行細則。
- 三、本系學生有以下優異表現等,請檢附相關證明主動向系辦提出申請核發獎勵性質之助學金金額。申請發放之點數規定如下,經系務會議討論後,將視每學期助學金補助金額依點數比例核發,若該項目屬畢業門檻之規定,則以取得畢業門檻後之再次發表、出版、出席國際會議始得申請補助:
(一)研究發表方面:
1.發表於國外SSCI、SCI之論文每篇8點;
2.發表於國外雙外審期刊之論文每篇5點;
3.發表於國外非雙外審期刊之論文每篇2至5點;
4.發表於國內TSSCI、TSCI之論文每篇5點;
5.發表於國內雙外審期刊之論文每篇3點;
6.發表於國內非雙外審期刊之論文每篇1至2點;
7.專書出版,每本3至5點;
8.專書內之單章著作,每章1至3點;
9.出席國際研討會以英文口頭發表之論文每篇1.5至4點;
10.每學期補助5位學生出席國際會議(博士生優先,並需繳交全文),每名5至20點,若該次出席國際會議已獲校內外其他單位補助,則不予重複補助。
(二)通過重要考試:
外語能力檢定(TOEFL iBT100(含)以上、IELTS7分(含)以上、日文N1),補助全額報名費;
其他重要考試或資格檢定,1至4點;
校長考試,4點;
主任考試,2點;
公費留學考,6點;
(三)參與校外學術活動獲獎:
科技部大專學生研究計畫獎勵:提出申請者 0.5 點、獲補助者 6 點;;
本系大學部學生報考本系碩士班經推甄或筆試正取且註冊者,3點;
本系碩士班學生報考本系博士班正取且註冊者,5點;
參與校外學術活動獲獎(如優秀論文獎),1至3點;
系學會非學術性活動(請系學會提出計畫書含經費概算)3至10點;
專業研發成果,1至5點;
其他優異表現,視實際狀況酌予補助; - 四、申請擔任勞僱型兼任助理之工作內容如下:
(一)協助本系教師教學、研究之相關事項;
(二)協助本系行政事務;
(三)協助本系與學術有關之活動;
(四)協助本系環境維護;
(五)其他事項。 - 五、申請擔任勞僱型兼任助理之助學金發放規定如下:
(一)助學金之發放依學生每月實際工作時數計算。
(二)自願工讀之學生應依規定向本系提出申請,本系依實際需要,考量工作需求調配。
(三)學生領取助學金者應接受工讀指導人之督導及考核,認真負責完成任務。
(四)學生中途因故離校者,或協助本系有關研究、行政、教學等事宜工作不力者,本系將停發本助學金。 - 六、申請擔任勞僱型兼任助理之助學金甄選標準及方式:
(一)資格:以目前在學之一般生為優先申請對象。
(二)特質:創新、負責、守時、積極、合群、奉獻。
(三)技能:OFFICE相關應用軟體、檔案文書處理等。
(四)時薪:依勞動部規定調整,並依規定辦理勞健保及勞退申請。
(五)工作時程:自每學期開學日至學期末共4個月。
(六)報名方式:請備妥個人自傳及相關履歷資料(包含應徵動機)於公告截止日前,送繳本系辦公室。
(七)甄選方式:資料審查及面試。錄取之學生必須依規定參加職前講習。 - 七、領取勞僱型助學金學生之工作時數與工作內容由本系視實際需要分配。另錄取之學生必須依規定參加職前講習。
- 八、領取勞僱型助學金之學生請假應先自行覓妥職務代理人,將各應辦事項妥為交代,並於事先填具請假單,呈督導人員及主任核可後,始行准假。
- 九、領取助學金之學生中途擔任專任有給職務、中途因故休學或離校者,即停發本薪資。
- 十、以上助學金需依規定向系辦提出申請,並經本系系務會議審查後核發,必要時系上得視實際經費情況調整金額。
- 十一、本細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提送教育學院備查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