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暨南國際大學諮商心理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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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1.25
- 獎助學金 -

琴獎學金

琴獎學金辦法實施要點
100年10月19日琴獎學金審查委員會100學年度第4次所務會議通過
101年5月9日琴獎學金審查委員會100學年度第11次所務會議通過
  • 第一條 為獎勵優秀學生專心向學,特設立「琴獎學金」(以下簡稱本獎學金),並授權國立暨南國際大學(以下簡稱本校)諮商心理與人力資源發展學系諮商心理組(以下簡稱本組)專任教師訂定「琴獎學金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 第二條 本獎學金之管理與核發事宜由本組全體專任教師組成「琴獎學金審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辦理之,並另設評審小組審定之。本委員會召集人由本組組長擔任之。
  • 第三條 本委員會對於本項獎勵申請者,經評審小組評定獲選後,頒發碩士生獎學金新台幣玖仟伍百元、博士生獎學金壹萬玖仟元,並於適當之儀式中公開頒贈。
  • 第四條 本委員會對於琴獎學金評審要點,包含研究計畫之整體組織的嚴謹度與內容的充實度;參考文獻之完整性及引註之詳實性;研究方法的嚴謹度;創見、學術或應用之價值;文字準確、流暢之程度,且對輔導與諮商領域有重大貢獻。
  • 第五條 本委員會之申請方式以個人申請為原則,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開學前填具申請表格並檢附相關資料送交本委員會,相關資料如下:(一)申請書一份;(二)完成之研究計畫。
  • 第六條 「琴獎學金」之審定,由本委員會組成之評審小組匿名審查。評審委員人數以三至五人為原則,內含外審委員一名,並由所務會議決定。
  • 第七條 「琴獎學金」名額以三名為原則,當年度申請者研究成果若未達標準(審查標準分數為75分),且有2/3之委員表示不通過,即可做成不通過之決議,後經評審小組決議得將名額酌減或從缺。
  • 第八條 本獎學金審核標準包含:研究計畫之整體組織的嚴謹度與內容的充實度(30%);參考文獻之完整性及引註之詳實性(20%);研究方法的嚴謹度(20%);創見、學術或應用之價值(20%);文字準確、流暢之程度(10%)等。  
  • 第九條 以獨立研究申請之獲獎人應於獲獎後二年內致送完成之研究全文乙式三份(含電子檔一份);以學位論文申請之獲獎人應於畢業前致送完成之論文乙式三份(含電子檔一份)。
  • 第十條 本要點經本委員會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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